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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2年11月8日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及發布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辦理囑託登記相關事宜之解釋令。

  • 發布單位:登記課

內政部112年11月8日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及發布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辦理囑託登記相關事宜之解釋令。


行政公報內容:

登記原因用語修正規定

內政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