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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

  • 發布單位:地價課

非都市土地經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時,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如有需求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