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土地或建物申請買賣、贈與、抵押權設定等登記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主動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
相關資訊及甄試簡章於115年8月10日公告於本中心([連結])網頁「公告訊息」/「測量助理甄試專區」,以及內政部(www.moi.gov.tw/)網頁/「本部徵才」,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