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土地或建物申請買賣、贈與、抵押權設定等登記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主動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
115年重新規定地價暨公告土地現值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各區公告土地現值表及公告地價表陳列於土地管轄地政事務所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