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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承登記要附哪些證件?要如何辦理?是否可以郵寄申請?一定要找地政士辦理嗎?

  • 發布單位: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一、辦理繼承登記應檢附:1.登記申請書。2.登記清冊。3.繼承系統表。4.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5.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7.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不動產所在之地政事務所申辦。
二、上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書表,可向本所或鄰近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台免費索取,或請上本所及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本所並印製繼承登記申請須知供民眾免費索取,至於申報遺產稅部分,則須至國稅局辦理。
三、申請繼承登記應檢具(一)所列之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到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受理以郵寄方式申請。
四、地政士法已於90年10月24日公布並於91年4月24日起施行,以前所稱的「代書」,現在已改稱為「地政士」,但是必須要領有開業執照而且有加入地政士公會的地政士才可以執業,所以,如果因無法親自辦理繼承登記而需委託地政士辦理的話,一定要找有開業執照且有加入公會的地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