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經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之處理方式為何?

  • 發布單位: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