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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承登記流程圖

  • 發布單位: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繼承後6個月內 申辦繼承登記
1.戶政事務所-除戶(被繼承人戶籍地)
辦理被繼承人除戶事宜,請記得攜帶下列基本文件:
(1)死亡證明書
(2)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3)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照片1張)
(4)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除戶7日後,被繼承人財產資料轉入國稅局資料庫)
2.就近至各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請攜帶下列基本文件: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資料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4)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繼承>拋棄繼承>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書面>地方法院(被繼承人戶籍地)
3.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發給遺產稅相關證明書
申報遺產稅,請注意下列事項:
(1)繼承人數人,1人申報,視同全體已申報
(2)繼承之次日起6個月內,應向被繼承人戶籍地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前述其間內,可向國稅局申請再延長3個月
(3)遺產稅申報書可就近向各國稅局索取,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使用(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及範例下載)
(4)遺產稅申報書應檢附之基本資料如下:
a.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b.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c.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d.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4.地方稅務局-查欠(不動產所在地)
查明不動產是否穎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5.地政事務所-登記(不動產所在地)
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請攜帶下列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份
(2)繼承系統表一份
(3)戶籍資料一份
(4)遺產稅繳納證明書正本,影本各一份
(5)如申請分割繼承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二分
(6)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7)如有拋棄繼承者,需付法院准予備查之公文正本及影本一份
以上申報流程應檢附資料,視個案以業務主管機關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