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土地或建物申請買賣、贈與、抵押權設定等登記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主動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
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滿十五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則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儲存於專戶,繼承人得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