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土地或建物申請買賣、贈與、抵押權設定等登記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主動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法律諮詢服務
時間:週二下午2時至4時
地點:本所1樓服務台
服務方式:本所受理民眾法律諮詢申請並轉介至平鎮區調解委員會,駐點律師提供服務。
申請方式:電話(4570461分機120)或至本所服務台填寫申請書,採預約優先制。